中山市聯力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2025-09-22
海外商標搶注應對需結合當地法律,分 “異議 / 無效” 兩步走,證據需符合當地要求:①應對流程(以美國為例):- 異議程序:若搶注商標處于公告期(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公告期為 30 天),可在公告期內提交異議申請,主張自身權利;- 無效程序:若搶注商標已注冊,可在注冊后 5 年內提交無效宣告申請(若搶注者為惡意,無 5 年期限限制);②需提交證據:- 在先使用證據:提交搶注日前企業在美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如美國市場的銷售合同、發票,需包含商標標識、商品名稱、交易日期)、在美國的廣告宣傳材料(如亞馬遜店鋪頁面截圖、社交媒體推廣記錄);- 在先權利證據:提交國內商標注冊證(需早于搶注申請日)、商標在其他國家的注冊證(如歐盟商標),證明企業對商標享有在先權利;- 惡意證據:提交搶注者與企業的關聯證據(如曾為企業經銷商、知曉企業商標)、搶注者的其他搶注記錄(如搶注多個同行商標),證明搶注具有惡意;- 有名度證據:提交企業商標在國內 / 國際的有名度證明(如獲獎證書、媒體報道、市場占有率報告),主張 “商標保護”(若符合條件);③注意事項:- 美國采用 “使用在先” 原則,需重點準備在先使用證據;- 需委托美國當地執業律師(如 USPTO 注冊律師)代理,避免因不熟悉當地程序導致失敗。聯力知識產權可協助:①對接美國當地律師,溝通案件策略;②整理符合 USPTO 要求的證據材料(如對中文證據進行英文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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