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合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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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9-29
內毒素檢測重組級聯試劑(rCR)與天然鱟試劑在原料、性能和可持續性上存在本質區別。原料方面,天然鱟試劑依賴鱟血采集,受動物資源限制,而 rCR 通過基因工程表達 C、B 因子及凝固酶原,無動物源性,供應穩定。特異性上,天然鱟試劑因含 G 因子,易與 β-D 葡聚糖反應產生假陽性,而 rCR 剔除 G 因子,只對內毒素特異性響應,從機制上消除干擾。批間一致性方面,天然鱟試劑受鱟個體差異影響,批間 CV 值較高;rCR 成分明確且生產工藝標準化,批間差異明顯降低,CV 值≤15%。兩者靈敏度相當(0.005EU/mL),但 rCR 無需面臨鱟資源政策限制,更符合動物福利趨勢和長期質控需求,是天然鱟試劑的理想替代。
在醫藥、生物制品及醫療器械等諸多領域,細菌內毒素檢測是保障產品質量與安全的關鍵環節。北京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合規申報
內毒素檢測常與熱原檢測混淆,二者既有關聯又有區別:熱原是指所有能引起發熱的物質(包括內毒素、病毒、真菌等),通過傳統家兔熱原試驗檢測;內毒素是熱原的主要成分(占 90% 以上),檢測更具特異性。目前,家兔熱原試驗因操作復雜、動物成本高,已逐漸被單核細胞活化反應測定法(MAT)替代,但部分產品(如放射性質藥物、血液制品)仍需保留家兔試驗作為補充。法規要求內毒素檢測結果需與熱原風險關聯,若內毒素檢測合格但臨床出現熱原反應,需排查是否存在非內毒素類熱原,通過聯合檢測確保產品安全性。
廣東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風險評估細菌內毒素檢測中,rCR 對高蛋白(如單抗、FBS)、細胞培養上清等特殊樣本適配性好。
低內毒素回收(LER)又稱內毒素掩蔽,是指無菌制劑(尤其蛋白類生物制劑)進行內毒素檢測時,加標內毒素的回收率<50% 的現象,且無法通過稀釋排除,區別于傳統檢測干擾。LER 會導致內毒素污染被低估,已被全球監管機構重點關注:FDA 2013 年要求生物藥 BLA 申報時提交 LER 研究報告;EMA 2023 年明確含表面活性劑(如吐溫)或螯合劑(如 EDTA)的制劑需提供 LER 數據;中國藥典 2025 版 9251 通則也新增 LER 內容,與國際接軌。這些要求促使企業優化內毒素檢測流程,避免因 LER 導致的檢測偏差,確保藥品安全。
如何準備樣品進行內毒素檢測呢?測試前,需要根據樣品實際情況進行樣本前處理。大多數樣品只需要稀釋,使用內毒素檢測試劑盒進行測試即可。如果樣品有蛋白酶干擾并導致假陽性結果,建議對樣品稀釋并70°C加熱5-15分鐘進行熱滅活處理。如需要,可以對滅活樣品進行進一步稀釋后檢測。如果樣品可能含有受β-葡聚糖,建議使用抗增液。β-葡聚糖可能來自酵母和纖維素材料。如果樣品中因含有內毒素結合物而存在抑制,可以嘗試使用分散劑。
含蛋白酶的樣本致假陽性時,可稀釋后 70℃加熱 5-15min 滅活,再做內毒素檢測。
實驗數據充分證明,內毒素檢測重組級聯試劑(rCR)與天然鱟試劑的檢測結果具有高度等效性,可實現方法無縫切換。對細胞培養輔料、凍干甲型肝炎疫苗、單抗 A/B 等 8 類代表性樣品的平行檢測顯示,rCR 的檢測平均值為 0.001-0.026EU/mL,天然鱟試劑為 0.002-0.034EU/mL,兩者偏差≤0.003EU/mL。加標回收率方面,rCR 為 70%-175.4%,天然鱟試劑為 82.2%-156.6%,均處于 50%-200% 的合格范圍。批內精密度上,rCR 的 CV 值為 0.524%-14.716%,天然鱟試劑為 0.908%-12.348%,均滿足法規對精密度的要求。這種等效性確保了實驗室在切換至重組試劑時,歷史數據和工藝控制標準的連續性,降低方法轉換風險。
內毒素檢測的方法多樣性、多影響因素及實驗干擾,會導致自檢數據與廠家數據存在差異。上海抗體藥物內毒素檢測抗干擾方案
內毒素檢測復孔 CV>15%,需校準移液槍,規范加樣,排查耗材污染。北京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合規申報
隨著動物保護理念和法規要求升級,重組因子C法(rFC法)作為 LAL 法的替代技術逐漸普及。重組 C 因子是以基因重組的方式表達的 LAL 試劑中的 C 因子,C 因子被內毒素活化后切割熒光底物產生游離熒光基團,通過檢測熒光信號可以反應活化后的蛋白酶活性,并由此可以推算出內毒素的含量。與傳統 LAL 法相比,rFC 法無需依賴鱟血資源,避免了天然 LAL 試劑批間差異大、易受 β- 葡聚糖干擾等問題,且反應特異性更強。目前,《美國藥典》、《歐洲藥典》等法規已收錄 rFC 法,歐盟更推薦其用于疫苗等高風險產品檢測,在保證檢測準確性的同時,符合動物福利和可持續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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