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的新型用工形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企業應合理利用勞務派遣,優化用工策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南京國際勞務派遣概況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7、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南京國際勞務派遣概況在制造業中,勞務派遣能夠根據生產需求靈活調整用工數量,保障生產線的穩定運行。
保障性:勞務派遣機構對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保障應當與用工單位提供給自有員工的保障相同。三、勞務派遣的運作方式勞務派遣的運作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步驟: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招聘與錄用:勞務派遣機構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進行招聘與錄用工作,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與管理:勞務派遣機構將派遣員工派往用工單位,同時承擔派遣員工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勞動合同管理、績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工資管理、保險福利管理等。
(三)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1.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項目派遣:針對特定項目或工程,提供短期的勞動力派遣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這“三性”只需具備“一性”就可以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由于“臨時性”“替代性”比較明確,而“輔助性”崗位在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差別很大,在實際操作中予以明確確實有一定難度,因而,為防止濫用勞務派遣,規定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實行比例控制。(二)關于比例控制《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4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員工也應增強自身權益保護意識,了解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權益保障措施,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南京國際勞務派遣概況
勞務派遣可以為建筑企業提供穩定的用工支持。南京國際勞務派遣概況
(一)對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規制1、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要求《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即勞務派遣單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組織形式設立。《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南京國際勞務派遣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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