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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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01
隨著動物保護理念和法規要求升級,重組因子C法(rFC法)作為 LAL 法的替代技術逐漸普及。重組 C 因子是以基因重組的方式表達的 LAL 試劑中的 C 因子,C 因子被內毒素活化后切割熒光底物產生游離熒光基團,通過檢測熒光信號可以反應活化后的蛋白酶活性,并由此可以推算出內毒素的含量。與傳統 LAL 法相比,rFC 法無需依賴鱟血資源,避免了天然 LAL 試劑批間差異大、易受 β- 葡聚糖干擾等問題,且反應特異性更強。目前,《美國藥典》、《歐洲藥典》等法規已收錄 rFC 法,歐盟更推薦其用于疫苗等高風險產品檢測,在保證檢測準確性的同時,符合動物福利和可持續發展要求。
β- 葡聚糖刺激 G 因子致假陽性,用含抗增液的鱟試劑可優化內毒素檢測結果。浙江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
2024年7月26日,《美國藥典》微生物委員會正式宣布,將第<86>章“使用重組試劑的細菌內毒素測試”納入(USP-NF),該標準定于2025年5月正式生效。這一重要舉措不僅標志著細菌內毒素檢測領域從此正式邁入非動物源試劑的嶄新發展階段,更契合了全球生命科學領域遵循的3R原則(即通過非動物源技術替代動物實驗、減少實驗動物使用量、優化實驗流程以降低動物痛苦)。此前傳統細菌內毒素檢測多依賴從鱟血中提取的試劑,而鱟作為海洋瀕危“活化石”,其資源保護與檢測需求間的矛盾長期存在;如今重組級聯試劑(rCR)憑借技術創新成功替代傳統鱟血,在有效守護藍血鱟的生態未來、緩解資源依賴困境的同時,也為藥品生產中的內毒素質量控制和用藥安全保障,提供了更先進、更穩定且具備長期可持續性的解決方案。
浙江原料藥內毒素檢測LER現象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至關重要,存放半年需重測,避免內毒素檢測出現假陰性或假陽性。
細菌內毒素是革蘭氏陰性菌細胞壁外膜釋放的脂多糖(LPS)成分,具有極強的生物活性,微量即可引發人體發熱、休克甚至多臟器功能衰竭。因此,在生物制品、醫療器械、制藥用水等領域,細菌內毒素檢測是保障產品安全性的關鍵質控環節。其檢測原理基于內毒素與特定試劑的特異性反應:內毒素可活化鱟血變形細胞裂解物(LAL)中的凝血級聯反應,通過C因子通路觸發酶促反應,通過觀察凝膠形成、濁度變化或顯色強度實現定量或定性分析。目前,各國藥典均將內毒素檢測列為強制要求,以降低臨床應用中的熱原風險。
湖州申科針對 LER 提供多平臺內毒素檢測解決方案,適配不同成因的 LER 問題:一是鱟試劑配套增強劑,通過添加分散劑、過量二價陽離子,改善 LPS 聚集體狀態,提升回收率;二是重組鱟試劑(rCR),無 G 因子干擾,完全模擬天然鱟級聯反應,靈敏度達 0.005EU/mL,易與天然方法橋接;三是重組 C 因子(rFC),靈敏度 0.005-5EU/mL,性狀穩定,適配特定基質;四是 單核細胞活化反應測定(MAT)法,通過檢測 IL-6 覆蓋全熱原,不受 LPS 結構變化影響;五是質譜技術,驗證基質殘留對檢測的干擾。多平臺協同確保內毒素檢測準確可靠。
重組級聯試劑(rCR)無動物源,不含 G 因子,可避免 β- 葡聚糖致內毒素檢測假陽性。
SHENTEK®動態顯色法鱟試劑具備多重優勢,為內毒素檢測提供解決方案。在法規遵循上,嚴格符合中國藥典(ChP)、美國藥典(USP)、歐洲藥典(EP)及日本藥典(JP)要求,確保檢測合規性,適配全球藥品監管場景。抗干擾能力突出,試劑中預先添加葡聚糖抑制成分,有效抑制非特異性反應,應對復雜基質樣品(如含多糖類的中藥制劑等)檢測時,保障結果可靠。檢測靈敏度高,線性范圍達 0.005 - 5EU/mL,可準確捕捉低濃度內毒素殘留,滿足高風險藥品(如基因治療產品、血液制品)嚴苛檢測需求。兼容性廣,能適配 MD、TECAN、Thermo、Biotech 等不同品牌酶標儀,無需因設備更換調整試劑,降低實驗室設備適配成本。使用便捷性上,試劑盒成套裝,無需額外采購其他試劑,實驗步驟簡潔,新手也易上手操作。穩定性出色,以凍干粉為主要成分,2 - 8℃條件下有效期超 2 年,減少試劑活性波動,保障批次間檢測一致性。適用領域廣,涵蓋胰島素等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化學藥品及透析液等大多數樣本,從研發到生產全流程,為藥品、醫療器械等行業內毒素檢測筑牢質量防線,助力企業高效把控產品安全。
內毒素檢查用水經二次精制,無菌無熱原,避免檢測假陽假陰。浙江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
內毒素檢測凝膠法實驗需西林瓶等耗材,確保無外源內毒素污染檢測。浙江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
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需覆蓋多項參數,確保方法可靠:線性范圍需包含樣品預期濃度(如 0.01-10 EU/mL),相關系數 R2≥0.98;準確度通過加標回收率評估,應在 50%-200% 范圍內;精密度包括批內和批間精密度,CV 值均應≤15%;檢測限(LOD)需低于產品限值的 1/2(如限值 0.5 EU/mL,LOD 應≤0.25 EU/mL);專屬性需證明無干擾物質影響(如 β- 葡聚糖、蛋白質不引發假陽性)。驗證通過后,方法需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方可使用,且定期需進行一次回顧性驗證,確認方法持續有效。
浙江生物制品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